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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医保局人员骗取老人支付宝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医保局人员骗取老人支付宝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帮助老人办理医保报销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经核实,李某实际为该公司财务人员,其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资金到账后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李某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对李某身份真实性及公司是否知情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李某冒充公职人员的语音通话证据。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反诈义务,且涉案账户在案发期间持续接收异常转账。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反诈审核义务情形,支持张某某主张的3.5万元本金返还请求,但驳回利息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金融机构需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机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个人遭遇类似情况需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