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帮助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其通过QQ转账3.5万元。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后,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通过伪造贷款材料协助其获取贷款审批通过,随后将资金转入关联账户进行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称系商业合作模式;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资金流向是否合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资金使用凭证及员工授权文件,但仅提交了格式化合同。张某某出示了完整的QQ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支付的3.5万元费用,但未支持其要求赔偿利息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金融骗局,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金融机构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避免被冒充用于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