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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被申请人公司为网络借贷平台。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需对员工被骗资金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电话,称需注销其网贷账户以免影响征信,要求其先转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在校园附近ATM机完成转账后,对方以'资金已转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继续操作。后张某某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称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过错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合同关系,且未授权其操作虚拟币账户,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银行转账记录及报警回执。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网贷平台注册信息及虚拟币交易记录,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漏洞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链受损,酌减30%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交换视为书面形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庭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裁决权。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培训机制,特别是涉及金融操作时需强化风险提示。个人遭遇类似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保存聊天记录,并在48小时内报警。虚拟币交易因缺乏监管易成诈骗工具,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处理资金往来。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