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贷款骗局张某某遭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贷款骗局张某某遭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双方因虚假贷款诈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认识自称金融公司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转账后,发现李某某提供的平台网址为虚构网站,遂报警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经调查,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平台系虚假注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诈骗要求全额返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平台无关。核心争议在于虚假平台责任认定及涉案金额举证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承认平台存在但称已注销。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网站真实性,确认系伪造征信服务页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诈骗高发区,务必核实对方资质。遭遇要求转账时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反诈调查,但需注意紧急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