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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中奖骗局致资金损失仲裁案

【标题】网购中奖骗局致资金损失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中奖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物时,收到自称中奖的短信通知。对方通过电话要求其缴纳3000元手续费,张某某在未核实真实性情况下,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立即联系银行申请止付,但因超过72小时紧急止付时限,未能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明确提示中奖信息可能涉及诈骗,且未协助其办理止付;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要求张某某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异常经营证据,公司仅提供服务协议文本。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中奖信息来源及公司风控措施,认定公司存在未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经济损失,扣除其未及时报案导致的扩大损失后,按实际损失的70%予以赔付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关于经营者风险提示义务

【分析启示】网购平台需强化对异常中奖信息的核查,用户遇可疑交易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联系公安机关。建议开通转账提醒功能,发现诈骗后24小时内报警并申请止付,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