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虚假投资诈骗案

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虚假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虚假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本案为婚恋平台用户张某某遭遇虚拟币投资诈骗纠纷,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虚假身份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虚拟币投资APP,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在李某声称需紧急转账处理'医疗养老基金'的谎言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经核实,李某身份造假,所谓投资项目系虚构,导致张某某财产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李某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否认诈骗事实。核心争议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及是否构成刑事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APP操作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李某虽否认,但无法提供投资项目真实凭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后启动刑事程序并协调警方进行紧急止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冻结账户并返还全部投资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网络安全法》第44条网络诈骗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熟人身份冒用,投资前务必核实项目真实性。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必要时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证据效力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