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误入虚假平台投资3.5万元遭诈骗
【标题】老年人误入虚假平台投资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本案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受害人张某某系65岁退休教师,通过线上教育培训活动接触涉案平台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参加某科技公司组织的线上投资讲座时,被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推荐所谓'金融理财项目'。其通过微信转账至非本人账户,下载伪造APP进行投资,累计转入约3.5万元。后因提现受阻,对方要求通过线下账户转账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伪造APP及冒充工作人员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客服话术文本。经核查,涉案APP未通过国家金融监管备案,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虚拟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误导性宣传及未实名认证账户的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高收益'陷阱,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平台方应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防范虚假宣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