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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安全账户被仲裁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安全账户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涉嫌网络诈骗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对方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共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招聘行为且无法联系上所谓HR。案件涉及线下街面场景与平台交易脱离,电子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以'调取平台信息'为幌子诱导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系个人冒用公司名义,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平台资金流水与聊天记录进行技术鉴定,发现张某某转账行为与平台注册信息存在时间重合。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勘验确认涉案电商平台存在异常注册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张某某因轻信虚假招聘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对于平台要求的异常转账操作应保持警惕,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资金流水证明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