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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官员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标题】冒充官员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投资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拟币投资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市金融监管局领导的账号,对方以'政府背景项目'为名推荐虚拟币投资,承诺年化收益达30%。在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质后,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并无相关投资项目,资金已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身份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重点审查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及支付凭证,发现对方使用伪造工作证照片并频繁更换头像。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合同及项目真实性证明,申请人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行政口吻要求其'配合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身份冒用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政府背书'话术,保存好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高收益投资项目,应核实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