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实施诈骗,涉案APP已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某国企高管的李某。对方以能获取虚拟币投资收益为由,通过QQ引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在缴纳约3.5万元投资款后,李某以'内部渠道'名义要求通过网贷提现再转账,先后返还2000元小额利润。后APP突然下架,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李某冒充领导诈骗,要求追缴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APP系正常运营,未参与诈骗活动,且张某某存在过度投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涉案APP网站截图、网贷提现记录及QQ聊天记录,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APP具有履约能力,亦未说明资金监管措施,经质证确认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规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手段,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真实性。遭遇虚拟币投资骗局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