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领导骗取征信修复费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领导骗取征信修复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虚假贷款及征信修复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后,其QQ联系人'公司总监李总'以内部流程为由要求缴纳征信修复费,谎称可消除虚假贷款记录。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向对方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且所谓'李总'实为冒用身份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交易,否认存在虚假身份冒充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李总'的QQ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确认转账账户为个人账户且与公司无关联。公司未能提供员工与真实领导的沟通记录及交易真实性证据,仲裁委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成立,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中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核实转账账户真实性。企业需强化招聘身份验证,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证据,建议使用存证平台保存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