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APP诈骗虚拟币员工索赔成功
【标题】虚假APP诈骗虚拟币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虚拟币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APP接触所谓'公检法人员',对方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其缴纳虚拟币保证金。公司财务人员伪造流程引导张某某完成约3.5万元虚拟币转账,后以'先返小利'为诱饵拖延并消失,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征信服务、诱导转账等诈骗行为;公司辩称APP系第三方独立运营,且已按约定提供'注销网贷账户'服务,不承担后续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支付记录截图、APP操作流程录像及财务人员对话记录,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服务内容的故意。公司虽提交了部分合同文本,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尽到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虚拟币损失的70%,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问题为由诱导虚拟币转账的诈骗手段,应核实对方资质并留存完整证据链。企业需对合作第三方进行合规审查,避免因推广虚假平台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