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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因虚假APP被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因虚假APP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求职,因平台诱导操作遭遇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网站上应聘客服岗位,面试时被要求下载名为'极速贷'的虚假APP。工作人员以提供贷款征信服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至指定账户。期间通过冒充公检法人员身份实施退款诈骗,导致张某某陷入多级资金拆分骗局,最终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诱导其使用虚假APP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实际操作由用户自主决定,且未直接参与资金转移过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APP注册信息、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电子证据经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显示其多次被诱导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敏感资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裁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要求返还2.8万元损失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诱导下载不明APP的行为,务必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合规性。遭遇资金损失时应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企业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避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