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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因征信问题被诱导参与贷款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与李某建立联系。李某谎称能帮助修复征信,诱导其缴纳贷款保证金。在约定线下见面时,李某以需紧急支付费用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转账约3.5万元。交易完成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贷款专员身份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劳动关系且未授权其开展业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周边监控视频。李某使用伪造工作证在银行网点与张某某见面,其手机定位显示交易时段在网点周边活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贷款机构资质。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现金交付。企业需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防止被利用从事非法活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