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婚恋对象骗下载虚假APP转账3.5万元
【标题】女子被婚恋对象骗下载虚假APP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民事诈骗纠纷,争议焦点为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被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的金额认定及责任划分。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政府补贴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某科技投资平台'APP。在取得信任后,李某某以需缴纳保证金为名,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费用。张某某按指示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转走,后发现平台为虚假网站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第三方办理业务,且公司内部流程未违规,认为应由张某某自行承担风险。双方对交易是否属于公司行为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信用卡交易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聊天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公司注册资料,未能出示与李某某的授权文件。仲裁员通过技术鉴定确认APP与该公司无关联,结合转账凭证及对话内容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确认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