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伪装婚恋对象骗取贷款保证金被追缴
【标题】企业主伪装婚恋对象骗取贷款保证金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贷款保证金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被害人李女士,虚构自己为金融公司高管身份,以能提供高收益低风险贷款项目为诱饵,诱导李女士在涉案APP注册并缴纳贷款保证金。期间通过伪造征信报告和虚假合同,要求李女士提供银行卡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失联导致李女士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民事合同纠纷,称保证金为投资合作款;李女士则认为其通过虚构身份及伪造材料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及保证金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女士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发现其多次使用虚假职业信息并伪造贷款审批流程。同时查明涉案APP已因违法违规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在庭审中未能提供任何交易凭证或合同文本,仅以口头抗辩主张民事纠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通过虚构婚恋关系及伪造征信材料,利用高收益承诺骗取保证金,属于刑事诈骗行为,依法支持追缴违法所得申请。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利用虚假身份实施的金融诈骗行为予以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社交平台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骗局,遭遇要求提供征信信息或转账行为应立即终止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避免轻信非平台渠道的金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