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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招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招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对方自称HR以高薪职位为诱饵,要求其下载指定APP进行投资理财。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垫付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实为非法集资团伙,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且APP无法正常使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网络借贷关系,且已履行部分返佣义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短信截图、信用卡交易明细等电子证据,证明对方冒充招聘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的主张,且资金流向显示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假招聘实施诈骗,裁决其限期返还张某某全部垫付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电子签名法》第16条关于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职位诱饵,核实企业资质及招聘流程。对于要求下载APP垫付资金的行为需保持高度谨慎,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利用虚假信息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