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待业人员3.5万元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待业人员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为由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后发现系骗局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提供高薪工作为诱饵要求其先缴纳贷款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真实招聘意向,且贷款审批流程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痕迹。期间对方多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声称需通过私密账户操作才能完成贷款征信手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保证金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转账行为未违反平台规则,且已提供所谓贷款审批通过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贷款审批材料。张某某出示了完整转账记录与对话截图,揭示资金拆分及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流程。公司虽提供部分平台信息,但无法说明虚拟币账户关联性,亦未证明存在真实用工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保证金并承担诉讼费用,认定其利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贷款审批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官方平台信息,保留虚拟币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脱离平台的交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