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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构贷款业务骗取保证金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贷款业务骗取保证金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后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造成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以'征信修复'为由添加微信。对方伪造贷款专员身份,谎称可协助办理贷款征信业务,要求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场景中被诱导点击不明链接,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后发现被骗,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某在办公场所伪造工作场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称该财务人员已离职且无授权,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片段,公司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员工在职证明。仲裁员核实招聘平台注册信息,确认李某某曾使用公司名义进行招聘活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2.1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与贷款业务的关联骗局,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查看工作证及公司授权文件,电子转账凭证需配合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