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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青年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青年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婚恋为名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取得信任后,谎称公司有内部渠道可获取网络购物优惠券。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向李某个人账户转账1.2万元购买虚拟币,后被要求通过特定平台操作提现,最终因平台关闭无法取出资金。李某以'消灾'为由诱导张某某继续转账,累计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内部优惠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关联,且转账行为系张某某自愿,不构成公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截图,李某未能出庭说明情况。公司提交的员工管理记录显示李某无权限接触此类信息,且未留存交易协议。仲裁员认定李某行为已超出职务范畴,存在明显虚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诱导投资,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维权时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网络平台紧急止付。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防止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