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遭虚假贷款骗局损失3.5万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虚假贷款骗局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因参与公司组织的网络贷款活动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涉及信用卡支付及APP操作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得知某贷款平台活动,被主管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诱导注册虚假贷款APP。平台要求提供信用卡信息及动态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走。经调查,该APP实为公司员工与外部团伙合谋的诈骗工具,公司未对平台资质进行审查且存在诱导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赔偿;公司辩称活动为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尽到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参与虚假贷款平台操作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APP注册记录、资金流向证据及内部管理文件。张某某提交了平台APP截图、短信记录及信用卡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表。经调取平台信息确认,该公司曾多次组织员工使用非正规贷款渠道,且存在要求员工提供验证码的内部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1.0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部合作平台的审查义务,员工参与高风险金融活动前需核实资质。遭遇验证码泄露需立即挂失银行卡,保留所有交易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