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投资3.5万元

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投资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投资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诈骗损失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商业街遇到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男子,对方谎称其参与某投资项目中奖,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理财APP。该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参与投资。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诈骗,但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时限,导致资金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诈骗行为与公司关联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虽否认员工行为,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员工行为模式,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7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投资中奖'骗局,发现被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维权时应注意证据保全时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可提高追赃成功率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