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遇养老服务诈骗要求退款遭拒
【标题】张某某遇养老服务诈骗要求退款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养老服务项目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养老机构附近被自称某科技公司员工的李某某以虚假身份招揽,参与该公司推出的'医疗养老'项目。李某某通过线下接触获取信任后,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缴纳约3.5万元服务费用,并谎称可办理退款理赔。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存在大量虚构事实,遂向仲裁委申请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自愿参与且未受强迫,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结合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合同文本,认定存在线下交易场景。经质证,被申请人承认李某某为临时人员但否认诈骗故意,申请调取银行流水遭拒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服务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线下诈骗陷阱,保存微信转账记录、现场监控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员工虚构身份参与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