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投资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投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好友,对方以高薪岗位为诱饵获取信任。后称需缴纳保证金办理入职,诱导张某某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和虚假征信报告,谎称该笔资金用于贷款刷流水业务,承诺每月返还5%收益。至2024年8月,对方以资金跨境流转为由要求追加投资,张某某多次转账后发现无法联系上对方,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贷款业务资质,通过伪造征信报告和银行流水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资金用于跨境业务项目,且已返还部分本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讯记录、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平台数据,确认被申请人使用公司名义注册的QQ号与张某某存在持续沟通。针对资金用途争议,仲裁员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资金流向证明,但其未能出示任何项目合同或跨境业务凭证。申请人提交的征信报告显示未产生任何贷款记录,银行流水显示资金被分批转入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刑法》第266条和《民法典》第148条,认定被申请人构成合同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投资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以招聘为名实施的金融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对于所谓'高收益低风险'项目,需特别注意资金流向是否透明,避免轻信QQ等非正规沟通方式。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身份证明材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诉前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