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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冒充领导骗取老人贷款信息

【标题】某科技冒充领导骗取老人贷款信息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金融信息服务,因涉嫌虚假贷款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时被自称公司财务人员的男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接触。对方通过伪造公司文件,谎称可代办贷款征信业务,要求张某某先缴纳3000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对方个人账户转账后,被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后发现该APP已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实际并未获得任何贷款审批服务,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办理流程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否认与业务相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信用卡交易记录、涉案APP下架公告及聊天记录截图。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授权证明及业务审批流程文件,电子数据经司法鉴定确认完整性。庭审中公司承认存在冒充财务人员的情形,但主张赔偿责任应由公安机关追责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服务费用并支付维权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9条损害赔偿责任;《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重要信息办理务必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