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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添加客服微信后,被要求点击陌生链接注册虚假投资平台。该平台以'安全账户'为由诱导其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以'提现受阻需缴纳保证金'为借口持续索要资金。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正常提现且无法联系客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行为,否认存在欺诈,称其仅提供网络购物平台客服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二维码收款截图及平台界面截图等证据,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说明账户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系本人使用,且无法解释虚假平台与购物场景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裁决其限期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制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话术,投资平台要求转账至非本人账户属明显违法。建议公众核实平台资质,对'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保持警惕,及时通过12315等渠道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