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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骗取网购款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骗取网购款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通过社交平台冒充婚恋对象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与自称'林小姐'的李某建立婚恋关系。李某以恋爱为由诱导张某某点击其提供的网购链接,先后以'婚礼筹备''家庭紧急用款'等名义要求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林小姐'实为李某虚构身份,且平台店铺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遂向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婚恋关系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李某辩称聊天记录存在篡改痕迹,且转账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截图、网购平台交易记录及转账凭证,李某仅提供部分聊天记录截屏。经电子数据鉴定,聊天记录存在时间戳异常,但转账行为确系李某通过企业账户操作完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存在虚构婚恋对象、诱导转账等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且无法确认具体诈骗金额,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综合判定李某存在欺诈行为但证据不足。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婚恋诈骗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交易信息。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固定网站截图、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同步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