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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因网络投资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内幕消息'为诱饵,谎称能提供高回报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使用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李某多次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脱离平台直接交易,承诺先垫付资金后返佣。张某某陆续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李某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选择第三方交易导致损失,且未发现其账户异常。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李某发送的短信截图、网贷提现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解释资金流向。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及诱导脱离平台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判定公司存在过错。

【分析启示】待业人员应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对方资质后谨慎操作。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固定电子数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