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保健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保健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该公司以医疗养老为名推销保健品,涉案APP已于2024年5月被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养老项目宣传,被诱导下载涉案APP注册会员。销售人员以'国家养老政策'为名承诺高额返利,诱导其缴纳约3.5万元购买保健品。后APP突然下架,公司工作人员称需配合'公检法调查'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期间财务人员协助完成多笔异常资金调拨,最终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行为,否认存在欺诈,质疑转账凭证真实性并主张资金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合规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支付宝交易记录及社交平台对话截图,确认张某某存在多次转账行为。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争议,仲裁委采用区块链存证技术验证数据完整性,同时调查发现公司财务人员存在异常账户操作记录。双方就'公检法人员'身份真实性展开举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方执法资格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执法身份等行为,判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幌子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对于异常资金流动应第一时间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保真实性。企业应规范经营避免利用平台漏洞实施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