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被冒充婚恋对象骗扫码付款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员工被冒充婚恋对象骗扫码付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遭遇网络诈骗导致资金损失,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主管李某某以婚恋对象身份骗取信任。李某某谎称需支付3.5万元'征信保证金'才能办理入职,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二维码转账。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对方以'账户异常需补救'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导致3.5万元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身份冒充导致损失,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雇佣关系,且未授权员工进行转账操作,认为其仅是个人遭遇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公安机关报案材料,确认李某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张某某建立联系。公司提交的入职流程材料显示未涉及扫码付款环节,但无法说明李某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员要求公司就招聘流程中的审核漏洞作出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核实转账对象身份酌情扣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报酬支付制度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转账对象身份,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网络平台需强化对异常招聘行为的监测,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