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男子假扮公检法骗投资被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男子假扮公检法骗投资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受害人王某,谎称自己为某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内部渠道可办理贷款'为由诱骗王某投资。期间伪造'公检法'身份证明文件,虚构'资金监管'流程,通过微信多次要求王某充值入金,承诺高回报返佣。王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至张某某个人账户,后发现被骗报警,公安机关查明张某某系通过线下街面碰瓷方式实施诈骗,其投资理财平台实际为虚构的某科技有限公司。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其通过婚恋平台建立信任后,以公检法身份实施投资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抗辩称已按约定进行项目运作,资金损失系因市场风险导致,且未与申请人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被申请人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复印件。经质证,申请人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警号,转账记录显示收款账户与公司账户无关。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身份、脱离平台交易等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申请人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警惕'公检法'身份骗局,投资理财需核实平台资质,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