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社交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

学生社交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社交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聘求职场景实施诈骗,涉及虚假投资平台及虚拟币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冒充婚恋对象取得信任。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虚假投资平台,谎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张某某按指示向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李某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紧急止付',张某某多次配合后仍损失全款。案发后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科技公司虚假宣传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平台系第三方合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申请人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注册信息确认存在伪造,审查聊天记录发现李某身份冒充痕迹。被申请人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系格式文本,未实际履行。仲裁员要求双方就验证码泄露责任进行举证,申请人提交手机运营商记录证明配合操作过程

【仲裁结果】确认被申请人存在虚假宣传和身份冒充行为,但因申请人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裁定返还6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真实性审核,投资者应警惕婚恋对象推荐投资陷阱。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报警并冻结账户,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避免提供验证码等关键信息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