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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骗老人转账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骗老人转账案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后被以虚拟币投资为名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虚拟币高回报'为由,通过微信指导其操作,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多次索要支付宝验证码。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取监控显示李某曾多次更换头像且存在异常登录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投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业务往来,转账记录无法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李某非工作人员。经调查,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但无实际业务关联,且存在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公司存在使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的过错,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返还部分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以投资理财为名的婚恋诈骗,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遭遇要求验证码、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及时冻结账户。证据留存需注意微信聊天记录的时间戳完整性,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