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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遭遇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大学生遭遇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招聘平台运营方。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致其损失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工作,被添加为'贷款专员'王某的微信好友。对方以'高额提成'为诱饵,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贷款审批APP,谎称需验证身份需提供支付平台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内3.5万元被转走。事后发现该APP为虚假平台,平台客服称'未核实身份信息'拒绝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实际交易由第三方完成,不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虚假招聘信息负有审查责任及证据充分性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APP注册截图及转账凭证,但未提供直接证明平台明知虚假信息的证据。被申请人出示了平台免责条款及用户协议,称已尽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审核义务程度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审核失责,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承担70%损失责任。判决公司赔偿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对发布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用户亦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议保存聊天记录、广告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并保留维权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