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骗取现金交付被仲裁追偿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取现金交付被仲裁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涉案公司从事保健品销售及教育培训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谎称与政府部门合作,承诺年化收益达20%。张某某被要求现金交付3万元保证金,并下载该公司定制APP进行投资。后发现该APP无法登录,公司人员失联,资金通过境外账户流转至个人账户,实际为虚构的保健品销售骗局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系自愿投资,且已提供'合作文件'证明交易合法性;张某某则认为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虚构高收益项目,现金交付系受欺诈行为导致,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投资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现场录音、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虽提交所谓'合同协议',但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仲裁委通过技术手段验证电子证据,确认公司人员使用伪造政府公章,并发现其资金跨境流转异常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3000元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2.《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3.《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