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骗缴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骗缴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离职后遭遇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电信诈骗,涉及教育培训场景资金跨境流转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失业期间接到自称是医保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符合医疗养老补贴政策但需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诈骗分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要求转账,并以需跨境验证为由诱导其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支付后,发现对方实为境外团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通话记录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泄露个人信息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收取任何费用,认为员工未签订合同不应支持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监控视频证明诈骗事实,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员工未尽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重处罚;《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有权对证据进行质证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信息安全管理,个人需提高警惕核实政府工作人员身份,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涉及跨境资金流转的诈骗案件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