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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冒充HR诈骗教育培训费

【标题】张某某冒充HR诈骗教育培训费

【基本信息】个体经营者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虚构身份,冒充某科技有限公司HR,以虚拟币投资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注册虚假账号,伪装成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专员,以提供区块链技术培训为噱头吸引受害人。通过伪造公司资质和支付截图,诱使3名求职者分别缴纳培训费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初期返还部分利息获取信任,后以'系统升级''保证金'等名义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失联。受害人通过支付记录发现资金流向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受害人主张张某某虚构公司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张某某辩称系投资协议纠纷,称受害人自愿参与虚拟币项目,且已返还部分资金属正常经营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平台账号注册信息、转账流水及聊天记录,确认张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欺诈。张某某无法提供培训服务证据,且支付记录显示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非法占有'展开举证质证,受害人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张某某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核实招聘方资质,警惕'培训+投资'复合骗局。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及时报警。对于虚拟币投资要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