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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假公检法骗扫码付款遭索赔

【标题】财务人员被假公检法骗扫码付款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办公场所遭遇自称公安人员的男子,谎称其账户涉及重大案件需立即转账至指定账户。该男子通过社交平台获取公司信息后,伪造公检法证件,要求扫码付款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操作二维码收款,后发现账户异常未及时报警,直至次月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建立身份核验制度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抗辩称财务人员未履行内部审批流程,且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APP收款截图及假币实物;公司提供内部财务流程文件。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诈骗行为存在,但因员工未及时报警且未留存完整转账凭证,影响赔偿金额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员工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资金审批制度,个人遇事需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身份。本案因员工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缺失,提示维权需把握时效性与证据完整性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