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员工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推广虚假投资平台,员工在工作期间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担任培训顾问。入职后,公司主管李某以'政府项目合作'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某虚假投资平台充值约3.5万元。期间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发送短信,诱导张某某相信该平台为正规金融项目。后张某某发现平台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平台为自主合作项目,员工转账系个人投资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平台虚假信息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未能证明其对平台真实性进行审核。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但因平台已注销且无其他有效证据,认定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部分损失,但因证据不充分,仅支持返还投资款的6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平台的规制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投资平台审核机制,员工应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转账并留存证据。本案中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赔偿比例受限,提醒职场人士注意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