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构身份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身份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招聘人员的团伙骗取投资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李某谎称公司有退款理赔项目,以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某科技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平台账号已被注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退款业务,且转账系投资行为,不属公司责任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证据鉴定报告;公司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完整性鉴定及李某身份信息矛盾点,认定存在虚构主体实施诈骗的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款项因无法证明具体诈骗金额而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判定标准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婚恋平台与招聘场景结合的新型诈骗,投资用户需核实对方资质及业务真实性,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固定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