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征信平台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虚假征信平台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被自称征信修复专员的团伙成员以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诱导下载伪造的征信服务平台APP。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二维码,谎称支付费用即可删除征信不良记录,张某某按指示扫码支付约3.5万元后,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非法占有目的,要求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线下交易监控,确认张某某通过街头宣传接触诈骗团伙。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费用用途,且其作为个体经营者对平台运营存在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征信修复骗局,保存电子证据链。企业需对合作平台进行资质审查,个人勿轻信'征信修复'等违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