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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该公司以网络借贷业务为核心,涉案金额约3.5万元,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部门主管要求操作名为'钱袋通'的网贷平台。该平台APP界面与正规金融机构相似,但实际为虚假平台。主管以'投资老师'名义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贷款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张某某按指示提现3.5万元并转账,后发现资金被跨境转移且平台无法登录,遂向公司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及未履行监管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则称该APP为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平台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调查其操作流程。公司虽提交员工培训记录,但无法说明平台资质审查过程。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追踪资金流向,确认款项经由虚假平台转入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资质审核义务,且存在诱导员工脱离平台交易的行为,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合作平台资质,员工需提高反诈意识。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未核实交易真实性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