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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虚拟币投资款被追偿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虚拟币投资款被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被该公司员工以招聘名义实施诈骗,导致约3.5万元虚拟币被盗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对方自称可协助办理贷款审批业务。在获取其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后,以'账户冻结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张某某先后分三次通过线下银行渠道向虚拟币交易平台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诈骗网站,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招聘场景诱导转账行为,但因虚拟币属不可逆交易,对资金返还金额进行酌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分析启示】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