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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转虚拟币

【标题】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转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纠纷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日。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通过线下街面场景与自称人事主管的李某取得联系。对方以'投资理财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电商平台验证码并缴纳'保证金',承诺月收益达20%。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发现对方消失,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招聘人员实施非法集资诈骗;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对方伪造的'入职通知';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双方沟通记录与资金流向,确认存在身份冒充及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非法冒用身份实施诈骗的条款,结合张某某提供的完整证据链,认定被申请人构成民事欺诈。

【分析启示】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