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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养老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虚假养老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平台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使用公司提供的APP处理养老订单。4月15日,公司财务人员以'项目提成'为由,诱导其在支付宝完成3.5万元转账。张某某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且无法联系到公司负责人,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发现公司曾多次通过网络购物场景要求员工下载虚假APP,导致账户异常并产生大额转账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诱导下载虚假平台、伪造财务流程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自愿操作,且APP为正常业务工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人员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涉案APP下架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电子签名法》确认聊天记录有效性,并结合APP下架情况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因公司虚假平台诱导导致的损失应予赔偿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应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服务为名的新型网络诈骗,建议劳动者核实平台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取证程序合法性,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