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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医疗服务诈骗3.5万元部分胜诉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医疗服务诈骗3.5万元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医疗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受诈骗要求退款,公司否认指控称属自愿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被自称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嫌疑人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接触。对方谎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推出新型医疗服务,承诺高额回报,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金融平台APP。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向嫌疑人提供的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医疗资质,且涉案账号已被封停。监控视频显示嫌疑人曾在街面以金融机构人员身份主动搭讪张某某,但公司主张交易通过私下转账完成,否认平台关联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身份和线下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否认存在欺诈,强调转账系私下操作与平台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虚假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通过比对银行流水与视频证据,仲裁委确认转账行为与诈骗过程存在直接关联,但认定公司未直接参与虚假身份实施,仅存在合作方资质审核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扣除已支出的2000元项目服务费后,退还张某某剩余投资款3.3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警惕线下场景与线上平台的混合诈骗手段,建议核实资质时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保存证据。企业需完善合作方审查机制,对脱离平台的异常交易保持警惕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