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币诈骗用户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诈骗用户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平台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企业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内部投资项目'为名,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平台注册用户,且该投资项目未在平台公示。李某通过线下街面见面活动获取张某某信任,以'调取平台信息需要手续费'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随后伪造网站截图实施假币调包诈骗,资金经多级拆分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用户主动提供信息且平台已履行告知义务,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信息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文本,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且未通过实名认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有效核查用户资质,导致诈骗分子利用平台实施犯罪,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投资者应警惕'熟人诈骗'套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若未尽审核义务,可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