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扫码投资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投资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公司高管微信,对方谎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渠道。后以推荐股票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解冻',张某某因轻信对方身份未核实真伪即配合操作,后发现被骗遂报案,但因拖延超过3个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商业投资行为,否认诈骗事实。核心争议在于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犯罪及证据证明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二维码截图及部分网站页面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验证码索取与资金流向的关联性,结合平台账号异常登录记录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刑事诉讼法》第50条关于证据审查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涉及资金安全时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建议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对于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转账请求要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