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谎称是某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购买虚假医疗服务套餐。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收款账户实为公司控制的第三方账户。期间对方多次通过电话要求提供验证码并修改银行流水记录,后张某某报警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系正常商业服务,张某某认为对方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征信修复骗局。双方对交易性质及诈骗行为是否存在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话记录、银行流水明细及验证码获取记录,发现公司业务员使用伪造工作证进行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合同及实际服务证据,张某某提交的录音证据显示对方明确要求转账至非公司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刑事诈骗,支持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张某某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征信修复骗局,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