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医疗养老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医疗养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 purported医疗养老服务平台)因虚假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区活动结识自称某科技客服的人员,被以'海外高端养老项目'为名诱导下载虚假APP。对方谎称可提供医疗资源对接服务,要求张某某先行支付3.5万元服务费。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付款,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非法集资团伙,资金已通过跨境支付平台转往境外账户,且APP无法正常登录。张某某保留完整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证明对方冒充专业机构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海外医疗资源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商业投资行为,否认存在欺诈,称张某某系主动下载APP参与投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虚假APP界面截图及15通客服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无法解释跨境资金流向。仲裁员依职权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确认资金已转出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资质文件、虚构海外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警惕'养老服务+金融产品'新型骗局,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重要交易保留通话录音及电子凭证。对无法解释资金流向的平台应立即终止交易,及时报警止损。